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汉阳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新山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00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3.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4.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5.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6.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8.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9.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0.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2.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6.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1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8.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1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20.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2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2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23.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2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5.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6.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7.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8.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动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2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0.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31.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2.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3.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34.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5.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7.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38.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9.导游(冰雪旅游方向)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40.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4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4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44.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45.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46.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担当奉献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技能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自然灾害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1+2”改革的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再选科目总分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以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再选科目总分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3”改革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