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恒山西路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街道实化社区恒山西路15号。
吉桦东路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洋草沟村吉桦东路16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500401 | 民航运输服务 | 6500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0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学费待定 |
470209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5200 |
470204 | 石油化工技术 | 5000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000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5000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500 |
490203 | 药物制剂技术 | 5000 |
520415 | 中药制药 | 5000 |
420902 | 化工安全技术 | 5000 |
470211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5500 |
490204 | 化学制药技术 | 5000 |
470206 | 高分子合成技术 | 学费待定 |
470203 | 精细化工技术 | 5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学费待定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550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500 |
470210 | 化工装备技术 | 5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学费待定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65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5500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50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50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00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55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5000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5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100 |
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6500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65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5000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00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5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4000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00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0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10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学费待定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孤残学生学费减免、“百人千户万里行”困难生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填报我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办法,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政治、地理。
(3)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柳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