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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恒山西路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街道实化社区恒山西路15号。

吉桦东路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洋草沟村吉桦东路16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500401

民航运输服务

6500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0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学费待定

470209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5200

470204

石油化工技术

5000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000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5000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5500

490203

药物制剂技术

5000

520415

中药制药

5000

420902

化工安全技术

5000

470211

化工自动化技术

5500

490204

化学制药技术

5000

470206

高分子合成技术

学费待定

470203

精细化工技术

500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学费待定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5500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5500

470210

化工装备技术

550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费待定

500602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65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550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500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510203

软件技术

500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000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5500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5000

460204

新能源装备技术

5000

530701

电子商务

4100

51010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6500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6500

460103

数控技术

5000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0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55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4000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0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510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学费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孤残学生学费减免、“百人千户万里行”困难生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填报我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办法,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政治、地理。

(3)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柳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