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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工贸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江南开发校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卡伦村委会和谐大街与西郭尔罗斯大路交汇处西行五十米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70102

学前教育

4500/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000/

570103

小学教育

45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500/

460103

数控技术

4500/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4500/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450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0/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0/

500405

空中乘务

3300/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500/

530605

市场营销

3300/

530701

电子商务

400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000/

410105

园艺技术

3300/

410202

园林技术

3300/

410303

畜牧兽医

5000/

410301

动物医学

5000/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500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4100/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500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500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500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5100/

520201

护理

5000/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待定

410113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待定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待定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待定

570310

体能训练

待定

 

第四章 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统一体检,考生须身体健康,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劝退。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室内艺术设计。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护理、空中乘务、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护理、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对不适合就读专业的学生,引导其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志愿

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数学排序择优录取;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语文排序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3.体能训练专业

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体育加试;对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退档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438-3166088、0438-3166222、0438-316608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